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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icultural legislation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Added:2016-11-22     Views:461

农办计[20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直属单位、直属垦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充分发挥农业部直属单位专业化支撑作用,充实建设项目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自2016年起,由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相关工作,请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予以协助。
  附件: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发挥农业建设投资在“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制定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树立服务优先、覆盖全程、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规管理的监管原则,以专项检查、在线监管、信息公开、总结整改为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支撑保障,努力完成全年监管任务,确保农业投资在高效安全轨道上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按照《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等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批复执行情况。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二是工程建设情况。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仪器设备采购情况;三是实施管理情况。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情况;四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央资金、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五是按月调度情况。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称“信息系统”)中项目基础信息是否完整,每月28日前是否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六是档案资料情况。项目档案完整性和规范性情况;七是存在问题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相应整改措施。
  2.检查方式与范围。今年继续采取项目单位自查、部省两级抽查的检查方式,对农业部审批的相关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一是项目自查范围覆盖所有未竣工验收项目。二是省级抽查范围覆盖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渔政执法体系、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等8个专项(具体范围见附表),每个专项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三是部级随机抽查为附表范围内的100个项目。
  (二)实施在线监管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在线监管的通知》(农办计[2015]79号),及时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实时跟踪建设进度,按时做好调度统计,认真开展督导服务,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暂不纳入在线监管范围。
  1.及时完善系统信息。在项目申报阶段,农业部直属单位、直属直供垦区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同步通过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上报项目申报信息。在项目审批和计划下达阶段,农业部有关司局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办理项目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和投资计划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批复和下达操作。
  2.按月进行调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度的紧急通知》(农办计[2015]92号),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于每月28日前,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截至当月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如当月进度无变化也需按时上传累计实施情况;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于每月3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调度汇总截至上月底项目建设情况并上传农业部。
  3.实时进行督导。农业部有关司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予以纠正,加强指导服务,推进项目建设。
  4.落实专人管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管理联系人,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填报建设信息,核对信息准确性、合理性,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按要求提交。实时在线跟踪项目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切实保障项目信息系统发挥在线监管的作用。在线管理联系人如有调整,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报送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称“工程中心”)备案。
  (三)及时公开信息
  《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要求,对于农业部立项审批的、无保密要求的农业建设项目,农业部有关司局、直属直供垦区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送相关总结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总结。
  1.项目自查总结。所有项目单位均要形成自查总结,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农业建设信息系统中,及时完成自查项目数据信息报送。
  2.省级有关总结。一是抽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抽查工作安排情况、抽查项目具体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情况、指导服务与督促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打算。二是有关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对2015年和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分专项进行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对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进行全年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各专项分年度投资安排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开工情况、实施进展情况、监督管理措施、存在问题与困难、意见建议等七个方面。三是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度工作部署情况、监管制度建设情况、方式方法创新情况、在线监督管理情况、按月调度实施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十二五以来建设项目验收情况、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和建议等内容。
  3.部级有关总结。一是项目检查报告。项目检查组要在认真查阅项目资料、踏勘项目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形成检查报告,反映项目建设整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关整改建议。二是部级抽查工作总结报告。全面反映部级抽查工作情况、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相关原因,提出有关整改建议。三是项目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总结。全面梳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建设、在线监管、专项检查等情况,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年度工作方案建议。
  三、责任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责任分工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中心负责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实施在线监管和按月调度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开展发展计划司委托的专项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罚措施建议。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省(垦区、单位)内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在线监管和按月调度统计分析,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推进项目规范建设。本方案中,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下称“部属三院”)、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参照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相关任务。
  (二)时间安排
  2016年4月,印发《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2016年5—7月,项目单位开展自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属“三院”、直属直供垦区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2016年6月底,所有项目单位均要完成自查总结,地方承担项目自查总结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属“三院”和直属直供垦区下级单位报“三院”和垦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部属“三院”外的直属单位报工程中心。
  2016年7—10月,工程中心组织开展部级抽查工作,并及时形成每个项目检查报告。
  2016年7月3日前,各省完成2015年和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分专项实施进展情况半年总结,提交至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2016年8月中旬,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属“三院”、直属直供垦区完成抽查工作总结,提交至工程中心。
  2016年10月底,工程中心完成部级抽查工作总结,提出整改建议。
  2016年12月,工程中心完成年度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提出2017年度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建议。
  2017年1月3日前,各省完成2015年和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分专项实施进展情况全年总结,提交至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做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项目监管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各有关方面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农业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作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抓手,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制定本省本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在线监管、调度统计、专项检查等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确保项目管得好、建得快、用得上。对于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情况,我部将适时进行通报。
  (二)创新方式,优化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顺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逐步构建信息共享、运转顺畅、服务高效的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着力通过培训辅导、案例剖析、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动事后监管向全程监管转变、单一监管为主向监管服务并重转变。
  (三)直面问题,积极整改。建设单位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部级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采取约谈、印发整改通知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项目,按照《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四)健全队伍,强化支撑。各有关方面都要健全项目监督管理队伍,充实项目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创新激励机制,对于坚持原则、乐于奉献的项目监管人员,在评优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确保监管队伍的稳定发展,着力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专业素质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监管队伍。
  附表:省级抽查专项范围
  附表:

省级抽查专项范围


  序号 检查项目类型 计划下达年限 抽查比例
  1 种子工程 2013—2015 30%
  2 畜禽良种工程 2013—2015 30%
  3 水产良种工程 2013—2015 30%
  4 草原防火 2013—2015 30%
  5 渔政执法体系 2013—2015 30%
  6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 2011—2014 30%
  7 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中央安排原部属高校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项目) 2012—2015 30%
  8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 2014 30%
  9 农垦公益性、天然橡胶基地项目 2011—2014 30%
  10 部属“三院”项目 2014年及以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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